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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莆田市秀屿区选任人民陪审员5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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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秀屿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3名(其中秀屿区50名,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身体健康且具备正常履职条件的;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提出报名申请。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推荐公民报名人民陪审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三)随机抽取:从辖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3.个人申请的人选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推荐的人选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5880148;

2.北岸管委会政法委,5989110。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由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秀屿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标题:2023年秀屿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txy.gov.cn/zwgk/gsgg/202307/t20230704_1836587.htm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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